重磅丨风光消纳排行榜出炉!多省区未达最低利用目标 新电站项目恐难开工(附报告)
近日,能源局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报告披露了2016年全国31省市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和风光保障性收购小时数落实情况,多省区风电光伏未达最低利用目标。
主要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周程程
4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文附文末)。
报告显示,到2016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4.6%。
而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面,报告显示,2016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各省区市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来看,多省份未达到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宁夏、甘肃等地两项均未达到目标。
对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要求,这要追溯至去年5月。
2016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公布了风电和光伏的最低保障利用小时数。
梳理上述通知可发现,光伏发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在1300至1500小时之间,风电则位于1800至2000小时之间。文件出台后,被业内认为是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并有利于改善弃风、弃光现象。
此次发布的报告显示,2016年,辽宁、河北和山西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黑龙江和吉林六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甘肃全省、新疆III类资源区、吉林I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480小时。
而在光伏发电方面,2016年,山西和黑龙江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I类资源区、新疆、甘肃、青海I类资源区、宁夏、陕西、吉林、辽宁和河北等地区未达到要求,其中,新疆和甘肃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350小时。
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说,就光伏发电而言,1500小时的目标制定得并不高。“按照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水平来发电,光伏企业还能有些利润,但是如果相差300多个小时,企业的投资回报时间就更长了。”
值得注意的是,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目标的地方,其新项目建设将受影响。
去年发布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表示,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
此外,今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7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预警表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国家能源局要求,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
对于弃风、弃光难题,今年3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发布《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6》显示,由于布局相对集中,导致弃风、弃光现象愈加严重,已经对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影响。考虑近期主要弃风、弃光地区自身消纳能力增长缓慢,跨省消纳难度较大,因此调整开发布局是效果较好的应对措施。
沈福鑫也认为,原先没有进行合理规划是造成目前弊病的原因之一。比如西部尽管有条件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而且风电、光伏发电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工业基础比较薄弱,自身消纳成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从目前地方能源发展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可期。
今年3月,北京最后一座燃煤电厂停机备用。国网能源研究院新能源与统计研究所副所长谢国辉撰文表示,这标志着北京成为全国首个全部依靠清洁能源发电和外受电的城市。从东中部一线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来看,目前北京、天津水能资源匮乏,清洁发展需要依靠风能和太阳能。
根据中国气象局最新资源普查数据和相关研究结论,北京、天津80米高风能资源的开发潜力分别仅为39万、4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上限分别为460万、360万千瓦。
谢国辉认为,按全部开发本地可再生能源测算,未来北京、天津本地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分别达到约30%和2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本地用电量的比例仅为5%和6%,对优化电源结构、推动能源转型的作用非常有限,客观上决定了一线城市仍然需要大量接受外来可再生能源电力。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6》也建议,加快送出通道建设、加强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建设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投资布局宜向非化石能源消纳困难的“三北”地区倾斜。研究完善储能技术参与电网调峰的政策机制,加快制定储能发展指导意见,推进储能技术的商业化应用。
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根据《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我局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汇总有关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了《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监测评价报告)。
现将监测评价报告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17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为完成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国家能源局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到2016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5.7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4.6%,其中水电装机3.32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20.2%;风电装机1.4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9.0%;光伏发电装机7742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生物质发电装机1214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0.7%。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6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505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量情况,2016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下:
三、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6年,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71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情况,2016年,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表2。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增长来看,云南、宁夏、青海三省同比增长较快,分别上升了7.4、5.7和4.8个百分点。从完成2020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目标情况来看,青海、宁夏、云南、内蒙古、吉林和山西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目标,贵州、甘肃、黑龙江、安徽、京津冀和江西接近实现目标,陕西、海南、广东、辽宁和山东实现2020年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四、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6年,辽宁、河北和山西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黑龙江和吉林六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甘肃全省、新疆III类资源区、吉林III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480小时。
2016年,山西和黑龙江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内蒙古I类资源区、新疆、甘肃、青海I类资源区、宁夏、陕西、吉林、辽宁和河北等地区未达到要求,其中,新疆和甘肃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超过350小时。
五、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2016年,11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2334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725亿千瓦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74%。国家电网公司覆盖区的9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180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1198亿千瓦时,占全部输送电量的66%;南方电网公司覆盖区的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526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六、国家清洁能源(新能源)示范省(区)情况
浙江。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稳步提高,达到77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9%,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6%,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四川。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增幅较大,达到174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83.1%,同比上升4.0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3%,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
宁夏。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大幅提高,达到187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1.1%,同比上升5.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1%,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偏差分别为297小时和231小时。
甘肃。2016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457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42.9%,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2.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风电和光伏发电均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且偏差较大,风电II类和I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755小时和621小时,光伏发电I类和II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505小时和359小时。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包括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含抽水蓄能电量),加上区域外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再扣除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 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 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 跨区送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2、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占比,等于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3、各省(区、市)的全社会用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采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认可的电力行业信息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
4、跨区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部分线路考虑线损。
5、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区域”两种情况。针对“省送区域”情况,如华东、华中接受外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该区域内各省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计算各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即:
6、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是特殊区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按全社会用电量权重计入比重指标核算,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的比重指标核算。
7、2016年云南、山东相关统计口径与2015年不同。
(本文主要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周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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