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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

2016/3/14 16:31:33      点击:

国家发改委今日(3月14日)上午9:30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并回应热点问题。


     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要求,已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总结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监管能力。


  输配电价改革是推进价格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积极稳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的电网输配电环节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赵辰昕介绍,试点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地启动,由发改委委和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经获批,近期将公开印发。试点地区编制的试点总体方案正在报请国务院审批。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