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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国家发改委二次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1000亿利益如何分配?

2015/11/19 16:42:16      点击:

导读:11月18日,北方刚刚进入供暖季节。往年的“气荒危机”没有出现,市场上更多的消息是天然气价格要再次下调。


  传闻成真,靴子落地!


  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幅度在0.7元/立方米,此次下调是年内继4月1日存增量气并轨后的二次下调。对于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发改委还表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天然气价格下调,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天然气需求将回升。同时,按照非居民用气600亿立方米,对市场化定价部分的影响,燃气发电等企业减负超过1000亿元。




  通知明确,从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降低0.7元/立方米,并由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将总结非常规天然气和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的经验,尽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二是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三是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


  天然气经济性承压倒逼价改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原油价格暴跌,作为天然气定价公式中挂钩的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等产品的价格也不例外。然而,自2012年施行“市场净回值法”以来,天然气价格连续上涨,相对替代能源偏高。受到经济性不足影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天然气需求的增长。据大宗商品咨询机构金银岛初步测算,2015年我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1920亿方,同比仅增长5.5%。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张玉清日前在“2015年中国气体清洁能源发展与能源大转型高层论坛”上指出,从去年开始,我国天然气增速明显放缓。2000年之后,我国天然气的增速都是在两位数,去年只有8.5%,今年可能在5-6%左右。且预计今明两年天然气供应的富余能力可能超过百亿立方米,预计到今年年底,天然气消费比重仅5.8%。


  国研中心主任李伟也表示,目前,我国天然气使用比例还比较低,离成为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0%的主力能源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十三五”期间,应将天然气培育成主力能源,以天然气大发展作为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扩大天然气使用的关键在于提高其经济竞争力。


  气价降低有利于天然气的推广利用。据发改委测算,此次调价后将减轻下游用气行业负担,按政府管理的600多亿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郄婧告诉记者,此次价格下调后,虽然国内主要的天然气供应企业可能面临利润降低的风险。但下游方面,天然气发电和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的化肥、建材、玻璃、陶瓷等工业企业生产成本将下降,以玻璃行业为例,可以节省燃料成本111元/吨左右。此外,CNG、LNG加气站零售价格或下行,车用天然气经济性再度显现,天然气市场需求有望回升。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担大任


  通知还要求,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交易信息,尽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气市场价格。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旨在争取交易透明化,为今后天然气市场化奠定基础。这也意味着,在天然气市场化进程中,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被赋予重要使命。


  对此,交易中心负责人18日表示,目前交易中心已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天然气价格改革,交易规则、技术系统、管理制度等都运作良好,为价格放松管制后交易量大幅增加做好了准备。


  据介绍,目前,交易中心已在进行石油天然气市场价格数据的采集和指数的发布准备工作,并组建了价格采集和分析团队,已就价格的发布、价格指数的编制等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将充分发挥新华社的信息总汇及发布渠道优势,具备了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尤其是与石油天然气企业共享价格信息的条件。


  接下来,交易中心将继续加大在交易系统、大数据采集和应用等方面的投入,与国内外顶级的技术公司、信息与研究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确保数据被安全、高效利用。同时不断探索天然气交易的新模式、新方式、新手段,为继续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


  市场化改革下一步临近


  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步履也不快。


  2013年7月10日起,发改委以存量气与增量气分别制定天然气价格,经过2014年及2015年4月两次调价,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


  发改委昨日介绍,下一步天然气价格改革将总结非常规天然气和直供用户用气价格放开的经验,尽早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二是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三是完善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


  价格改革只是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其中一环,上游和中游管道的市场化准入更值得期待。


  张玉清说,国家将尽快出台实施油气体制改革方案。“要实现天然气快速发展的目标,必须有效化解制约天然气发展的困难和矛盾。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着力推动天然气流通体制和市场化改革。公平开放储运设施,促进多元化进口天然气。”


  “十三五”期间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合理降低输配气价,实施峰谷季节气价;积极培育消费市场,调整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支持和扩大天然气在发电、交通、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加快天然气主干管道、输气管网、储气库设施、LNG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放开天然气开采权。



  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


  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其中,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


  二、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见附表。


  三、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5年11月20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改革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精心组织方案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各地要抓紧工作,尽快疏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释放降价红利;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完善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抓紧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确保年内出台。2013年7月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新增通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不高于当地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要按照与改革方向相衔接的原则统筹妥善安排。


  (三)着力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天然气生产和进口企业要放眼长远,认真做好天然气公开交易工作;交易中心会员要向交易中心共享非居民用气的场内和场外交易数量和价格等信息;交易中心要规范管理、专业运作、透明交易,不断探索发现价格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尽早发现并确立公允的天然气价格,定期向社会发布,为推进价格全面市场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解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和进一步推进市场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各省(区、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