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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丨冀北用电信誉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2015/10/8 16:03:38      点击:
冀北用电信誉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截至9月28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1~8月份累计回收电费518.96亿元,回收率完成100%,圆满完成前三季度电费回收任务。自该公司《关于开展客户用电信用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1个月以来,冀北地区电费回收状况良好,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冀北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客户用电信用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出台

是该公司继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河北省分中心共同签署《关于电力用户信用管理的合作协议》后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该公司电力客户窃电、违约用电以及欠缴电费等不良信用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工作正式上轨,这对提高电力客户的守信意识,确保电费“颗粒归仓”,优化用电信用环境,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工作意见中明确了客户信用登记管理范围,一个年度内高压客户累计窃电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涉及金额超过5万元,低压客户超过2千元,或者累计发生窃电、违约用电行为2次及以上,经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发生窃电或者违约用电行为者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作为客户重要征信记录,影响银行对该客户的信用评价。



自2014年10月起


冀北电力公司成立征信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小组,全面开展用电征信体系建设。通过广泛调研和走访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基于反窃电管理的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经过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河北省分中心多轮协商,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规定,明确了不良用电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合作机制、工作流程等内容,签署了《关于电力用户信用管理的合作协议》,制定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客户用电信用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于2015年9月9日起,冀北电力公司客户窃电、违约用电以及欠缴电费等不良信用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实施。


将客户用电失信行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 一方面可加大对居民客户、企业客户欠缴电费等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促进惯欠客户提高电费缴纳积极性,培养自觉缴费习惯,增强诚信用电、诚信缴费意识,保障公司合法经营成果“颗粒归仓”,共同维护良好供用电秩序。

  • 另一方面有助于银行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还款能力,降低审贷成本,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助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客户用电不良信用记录信息自录入系统之日起保存期为5年,5年之内,冀北电力公司没有提供纠错申请,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若客户连续3年没有再次发生窃电及供用电合同违约行为,该公司可向银行提供不良信用信息退出申请,并由银行完成相关信息的删除工作。


同时,为加大对客户信用登记的宣传与解释力度,广泛争取客户理解和支持,冀北电力公司各地市公司积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及营业网点,宣传告知广大客户,避免因宣传不到位、信息不准确、客户不理解等因素引发的服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