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去产能”评论(四)丨职工安置,保障煤炭去产能
煤炭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庞大的过剩产能背后,关联着为数众多的就业人口。据报道,我国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约为570万人,如果按照3至5年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计算,期间将有百万职工面临调整或再就业。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特别强调,坚持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在去产能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而如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去产能,最大的考验就是保持这种定力、平衡,全力做好职工安置,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
❖企业党组织要坚定地站在去产能工作第一线,把中央化解过剩产能的决策部署向职工讲深讲透,争取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
❖要主动参与研究、制定企业重组方案,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保证方案顺利实施,尤其要认真分析职工的具体情况,把维护稳定大局放在突出地位,并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职工分流、安置意见或建议。
❖面对改革中利益的重新调整,党员要争当改革的先锋,敢于牺牲个人利益,主动让利于职工群众。
❖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党员的示范作用是一根无形的指挥棒,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自然就会拥护改革。
企业是过剩产能的载体,去产能之战能否打好,核心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谋划转型,主动想办法、发内功、挖潜力,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分流就业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最大程度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对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内部退养是安置职工的途径之一,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把国家的政策真正用好。
要继续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推进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尽可能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业态,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为化解过剩产能创造条件。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应煤矿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将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扩大到矿区,通过采取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投入等方式,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培育接续产业集群,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政府要做好配套服务,设计安排托底政策,妥善安置职工,确保基本生活保障,降低经济社会风险。对于去产能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人群,要加大帮扶力度,对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给予再就业帮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我国不会出现第二轮下岗潮。”权威专家分析,相比上世纪90年代,现在我国的实力相当雄厚,经济发展基本面好,新动力正在强化,新业态不断出现,前景是光明的,经济不会出现断崖式下跌。社会就业形势、财力规模、保障制度有了很大进步,抗风险能力强,只要处理得当,虽有阵痛,但不会很大,不会出现大规模下岗失业问题。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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