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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发改委推动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项目加大优化核准力度

2016/5/12 16:56:21      点击:

北极星电力网独家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理顺煤电关系,结合煤炭、电力行业发展布局自主开展煤电联营工作,在中东北优化推进煤电联营,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重点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


  


  在煤电政策收紧的大环境下,通知还特别提到对于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一体化项目,要加大优化核准等程序,力争实现配套煤矿和电站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在同等排放和能耗条件下,电网调度优先安排煤电一体化及其他煤电联营项目电量上网。


  煤电联营再出


  煤炭产业一路下行的趋势依旧没有缓解。4月初,国资委综合局召集包括五大发电在内的数家电力央企、煤炭企业研究推进电力央企和煤炭企业长期合作事宜,并就《关于中央企业煤电企业长期稳定合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建议。根据《意见稿》,未来或建立“6+2”工作机制,推进煤电央企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在这次会议上之前,电力企业刚刚经历上网电价下调,利润压缩严重,所以煤电双方对意见稿存在较大分歧。


  而五月初在山西省召开的一场论坛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强调发展煤电一体化,加快推进已审批规划的电网项目。


  山西是煤炭大省,不过近几年,随着煤炭价格一路下行,煤炭产业的产能过剩问题十分的严重。山西的能源集团纷纷制定策略,以煤、电、清洁能源为基础,谋求转型。


  煤电联营进展迅速


  截止2014年底,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燃煤电站达1.4亿千瓦,发电集团参股控股煤矿年产能突破3亿吨,形成了以伊敏为代表的煤电一体化和以淮南为代表的大比例交叉持股等多种发展模式。


  发展煤电联营有利于构建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


  发展原则


  市场为主、企业自愿;按照国家能源合理流向,结合煤炭重点运输通道统筹规划,科学开展煤电联营。


  重点方向


  1、重点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科学推进西部地区锡盟、鄂尔多斯、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宁东、哈密、准东等大型煤电基地开发,有序扩大西部煤电东送规模。大型煤电基地坑口电站建设时,要着力推广煤电一体化发展。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发展煤电双方大比例交叉持股模式。优先利用在运及在建煤矿的富余产能发展煤电联营。


  2、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根据国家“西煤东调”、“北煤南运”电煤运输格局,推进电煤供销关系长期稳定且科学合理的相关煤炭、电力企业开展跨区域联营。


  3、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拨等方式,推进存量煤矿和电站实现联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


  4、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在主要煤炭产区的大型煤矿坑口建设低热值煤电厂时,原则上应按照煤矿、选煤厂、电厂一体化模式推进。


  5、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以煤炭交易价格指数为依据,促进供需协作,形成煤电价格联动、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


  政策扶持


  1、“十三五”期间,在制定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时,除必要的生产接续煤矿项目和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的建设的电源项目以外,优先规划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联营项目,优先将相关煤矿和电源纳入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并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优选项目时优先安排。新建煤矿必须同时符合减量置换要求。


  2、对于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协调力度,优化核准等相关程序,力争实现配套煤矿和电站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


  3、将煤电一体化项目的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


  4、在同等排放和能耗条件下,电网调度优先安排煤电一体化及其他煤电联营项目电量上网。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参与跨区、跨省等电力市场化交易。


  同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煤炭和电力企业磋商合作,协调解决问题。